一、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主任一職將於114年1月31日屆滿;依據本校「院長、系所主管產生、連任及去職辦法」公開徵求系主任人選,歡迎推薦人選或自行參加遴選。
二、候選人除須符合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之副教授以上任用資格外,並須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獲有犯罪防治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。
(二)學術研究優良,教學經驗豐富,具服務熱忱。
(三)擁有良好之領導與溝通協調能力。
三、任期:3年,得連任1次。
四、凡有意推薦人選或自行參加遴選者,請將推薦表及相關表件於113年12月11日(星期三)下午5時以前送達犯罪防治學系主任遴選委員會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至:admslc@ccu.edu.tw。若郵寄者以郵戳為憑。本會將依遴選作業時程安排適當時間進行治系理念報告。
五、「院長、系所主管產生、連任及去職辦法」、推薦表及相關表件請至本校教育學院網站下載:https://coledu.ccu.edu.tw/p/426-1024-26.php?Lang=zh-tw
六、獲遴選為本校犯罪防治學系主任者,如非本校專任教師,須通過本校專任教師之聘任程序後,始正式生效。
七、聯絡人: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院周秘書
地址:621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168號「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院犯罪防治學系主任遴選委員會」
電話:886-5-272-2700
傳真:886-5-272-2701
E-mail:admslc@ccu.edu.tw
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院犯罪防治學系主任遴選委員會 啟
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