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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正教育研究期刊_審稿資訊

審 稿 資 訊

Review Information


 

2016.03.16 編輯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

壹、

審稿流程

 

本刊之審查包括預審、初審、複審。

 

一、

預審

 

 

(一)

本刊編輯小組(總編輯、執行編輯)就來稿做初步篩選,凡符合本刊之性質、形式要件(包括字數、格式、體例等)及嚴謹程度者,即由總編輯邀請1 位編輯委員會委員擔任責任編輯,並由責任編輯推薦審查者,交付審查。

 

 

(二)

不符合本刊性質、形式要件、嚴謹程度者,由編輯小組初擬審查意見,提交編輯委員會討論確定後,逕予退稿。

 

二、

初審

 

 

(一)

預審通過之文章,由編輯小組依據責任編輯所推薦之審查委員名單,聘請2 位以上評審人進行匿名審查。

 

 

(二)

初審意見分為五類:1. 極力推薦採用;2. 推薦採用;3. 修正後即採用;4. 修正後再送原審者審查;5. 不予採用。

 

 

 

刊登建議
□極力推薦採用﹝90分以上﹞
□推薦採用﹝80-89分﹞
□修正後即採用﹝75-79分﹞
□修正後再送原審者審查﹝70-74分﹞
□不予採用﹝69分以下﹞

 

 

(三)

審稿意見為「極力推薦採用」、「推薦採用」、「修正後即採用」者,原則上考慮刊登,作者須依據匿名審查意見進行修改,並於兩星期內修改完畢回覆本刊。本刊編輯委員會根據匿名審查者之意見、作者修改情形、文稿本身是否有重大問題或爭議等因素,討論並決議是否接受刊登;審稿意見為「修正後再送原審者審查」者,於作者修改或提出說明後,交予原評審人再次審查;審稿意見為「不予採用者」,不予刊登。刊登之稿件,由編輯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、來稿數量等因素做成決定。

 

 

(四)

初審時2 位評審意見有些微出入時,由編輯委員會決定處理方式。但當2 位審查意見出入超過15 分以上,且其中一人之評分達75 分以上者,應送第三者審查,再由編輯委員會根據3 位審查者的分數中,較接近的兩個分數加權(乘以2),加上差距較大的1 位分數(乘以1),求其平均(除以5),得到平均分數高於75 分後,再參考是否採用。

 

 

(五)

為達文章審查進度之效率,文章初審結果之判定依照審查結果對照表處理,如下表。
狀況1:經由編委會通過後刊登。
狀況2:投稿者修改後,經由編委會通過後刊登。
狀況3:修改後再審。
狀況4:送第三人審。
狀況5:不予刊登,並寄回審查意見供作者參考。

第一位審查意

第二位審查意見

極力推薦採用
推薦採用

修正後即採用

修正後送原審
查者審查

不予採用

極力推薦採用
推薦採用

1

2

3

4

修正後即採用

2

2

3

4

修正後送原審
查者審查

3

3

3

5

不予採用

4

4

5

5


審稿結果為「狀況1」、「狀況2」,原則上考慮刊登;審稿結果為「狀況3」者,於作者修改或提出說明後,交予原評審人再次審查;審稿結果為「狀況4」,由編委會決定是否送第三審查者審查;審稿結果為「狀況5」則不予刊登。稿件之刊登,由編輯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、來稿數量等因素做成決定。

 

三、

複審

 

 

(一)

凡審稿者建議「修正後再送原審者審查」之文稿,由編輯委員會去函請作者修改,作者需於兩星期內修改完畢,將修改後之文章,連同「修改說明」及「答辯說明」,寄回編輯委員會,由編輯委員會交原審查者審查。編輯委員會則於複審意見寄回後,根據複審意見及稿件數量決定採用與否。

 

 

(二)

複審之審查規準與表格同初審意見表,惟刊登建議之部分只分「極力推薦採用」、「推薦採用」、「修改後即採用」、「不予採用」四級。

貳、

稿件修正與刊登

 

一、

凡經編輯委員會決議考慮接受刊登之文章,投稿者需根據審稿意見及本刊格式要求修改,並於規定之期限內寄回修正稿件、修改說明、答辯說明,否則恕難如期刊登。

 

二、

寄回之修正稿件將交由責任編輯審查,如未能依照審稿意見及本刊格式要求修改或提出適當答辯者,經編輯委員會之決議,得暫緩或撤銷刊登。

 

三、

修正之稿件經責任編輯審查合宜者,編輯委員會將發給本刊之<接受刊登證明>,作者於接獲本刊之<接受刊登證明>後,需於一星期內寄回修正稿件、光碟(以word 檔儲存)、著作財產權讓渡書,以利出版,否則恕難如期刊登。

參、

審稿作業原則

 

一、

專業原則

 

 

(一)

編輯委員會就來稿主題,推薦國內外該領域之專家進行評審。

 

 

(二)

編輯委員會積極了解審稿者之審稿品質,並建立審稿者資料庫,作為推薦審稿者之依據,以確保本刊稿件品質,提升學術對話水準。

 

二、

迴避原則

 

 

(一)

本刊之編輯委員、責任編輯與執行編輯如有投稿本期刊,不得出列席參與所投文稿之任何討論,不得經手處理或保管與個人稿件相關之任何資料(如審稿意見、審稿者資料),其職務代理人由總編輯指定。

 

 

(二)

審稿名單之推薦,編輯委員會除本最大知能推薦適合之專業審查人員外,並斟酌考量投稿者與審稿者間之利害關係(如論文指導關係、同事關係等),迴避不適合之審稿者。

 

三、

保密原則

 

 

(一)

(一) 不論審稿中或審稿後,編輯委員會及編務行政人員對於投稿者與審稿者之資料負保密之責,稿件審查以匿名為原則。

 

 

(二)

本刊編務資料之保管悉依【《中正教育研究》編務資料保管辦法】規定辦理,以盡保密之責。

肆、

撤稿

 

一、

投稿者撤稿之要求,需以書面(掛號交寄)提出。

 

二、

為避免資源浪費,凡投稿本刊之文章,如於初審階段提出撤稿要求,本刊2 年內不接受投稿。

 

三、

初審完成,編輯委員會去函要求修改之文章(含修改後再審及接受刊登者),需於正式通知寄出後兩星期內修改完畢並寄回本刊編輯委員會,否則視同自動撤搞。

 

四、

因大幅修改需延期交稿者,請以書面(掛號交寄)通知本刊編輯委員會,本刊統一給予四星期之時間修改。如未能於規定期限內修改完成者,亦視同撤稿。惟有特殊原因者,得提出書面說明,修改期限另行計算。